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中心
      文化
      综合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mjd8i.cn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非法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分享到:
      来源: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25 17:26:42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近期,非法北京针对小客车配置指标出台新政策,转让置拟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摇号并且增加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小客效由于中签对象针对更精准,车配该政策一推出,标法即受网民拥护。院判议无同时,决协也再度使小汽车政策受到关注。非法通过签订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协议,转让置将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他人,小客效由此产生纠纷怎样解决?车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消费者,此类协议违法,标法属于无效合同,院判议无不受法律保护。决协

      ●基本案情

      2015年,非法鞠某某与赵某某签订《车辆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赵某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鞠某某,鞠某某需向赵某某支付转让小客车配置指标的费用。随后,鞠某某使用赵某某的小客车配置指标购买了车辆,并支付了购车款,但赵某某未完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发生争议。鞠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赵某某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赵某某应当返还鞠某某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赵某某与鞠某某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要求,损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秩序和身份证管理的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赵某某与鞠某某之间签订的《车辆指标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转让标的物,因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交易性和交易价值,赵某某无权基于名下小客车配置指标被占用的实际情况而获得相应的对价,赵某某应全额退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费。如在《车辆指标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出借一方仍可基于其名下小客车配置指标被他人实际占用的客观事实而获得相对应的使用对价,则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法》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规范目的,亦不利于相关管理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故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丁少芃表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购车指标供求矛盾有加大的态势,普通指标摇号中签难度较大,新能源指标排号中签时间过长,指标的投放数量赶不上人民的需求。北京新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窘境。新政策背景之下,购车人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现有政策下,单位和个人获取、使用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当自觉遵循相关规定。

      实践中,存在指标拥有者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大多因为指标拥有者转让了其所有的指标,此行为并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亦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悖。因此,指标拥有者要合理使用指标,不得随意转让中签指标,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24
    上一篇:广东召开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部署推进会
    下一篇:山东济南:“五一“假期市场监管“不打烊”

    相关文章

    • 30年形成1145项成果!上海开启产业质量攻关活动
    • 广东深圳龙岗举行萌宠主题活动:用宠物经济点燃城市商业新活力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严打专利违法代理乱象
    • 湖北:加强节日期间重点业态食品安全监管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平安建设工作连续6年受表彰
    • 陕西咸阳:科技赋能 数字人帮您维权
    • 北京石景山:开展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过期作废?江苏镇江点评23家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
    • 福建首个智能服务机器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成立

    友情链接:

    • 自贡灯会:光影交辉传承传统文化
    • 山东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 复原乳是假牛奶? 食安专家揭秘“网传观点”真相
    • 3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 汇集300余件作品,韩美林艺术展在广州开幕
    • 永定城喜获“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
    • 黑龙江大庆:全程监督高考考点食品安全
    • 中国园林博物馆春节活动年味儿浓
    • SDK违规搜集个人信息被曝光 上海市消保委将持续发布最新测试信息
    • 韦纳教育资金链断裂停业 福州市消委会约谈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 二代大数据杀熟更隐蔽!上海市消保委呼吁出台算法规制
    • 网上投保选正规渠道 防自媒体不当营销
    • 加强合规经营 上海约谈美团等12家电商平台
    • 永定城喜获“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
    • 多家航企宣布涉京航线免费退改签
    •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委员会约谈“寄居蟹” 督促整改“霸王条款”
    • DeepSeek来袭,AI再度震撼文学圈
    • 挽回损失20余万元 江西重拳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 中消协开展女式打底裤、连裤丝袜比较试验 测试样品抗勾丝效果不佳
    • 入选无门槛 评奖无限额 食品企业为何追捧“洋”金奖?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圆满完成冬奥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 韦纳教育资金链断裂停业 福州市消委会约谈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 加强合规经营 上海约谈美团等12家电商平台
    • 世基长租公寓“失联” 广西消委会提示消费者:警惕出租房“低价”陷阱
    • 江苏省消保委:促销花样、快递问题成今年双11消费“槽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7类产品消费提示  6岁以上儿童方可使用电动牙刷
    • 韦纳教育资金链断裂停业 福州市消委会约谈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 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标准化
    • 山东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 百福聚蛇年 光影话长安
    • 如何界定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 职业索赔是否构成犯罪引争议
    • 夜间经济点亮红都之夜
    • 江苏省消保委:Keep、咕咚等运动APP售卖商品问题多
    • 文化中国行丨二十四节气·大寒 坚冰生春水 寒尽盼春归
    • 跑路前促销卷走千万预付款 深圳洛德音乐培训公司被立案调查
    • 浙江省消保委启动家电维修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
    • 广东深圳: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执法“利剑”行动
    • 四川发布防范传销提示:传销套路“变脸” 骗人本质不变
    • 网上投保选正规渠道 防自媒体不当营销
    • 冻虾仁里虾壳占一成 超市全额退款并赔偿
    • 打车结束嘀嗒出行还在“录音” 上海市消保委:涉嫌侵害消费者隐私
    • 如何界定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 职业索赔是否构成犯罪引争议
    • “低价捡漏”套路深 “任意住”难任意 深圳公布一季度投诉热点
    • 河北发布文具盒、书写笔等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 加强合规经营 上海约谈美团等12家电商平台
    • 挽回损失20余万元 江西重拳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 中国园林博物馆春节活动年味儿浓
    • 中消协发布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综合得分79.92分
    • 50多部作品亮相2024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电影周
    •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委员会约谈“寄居蟹” 督促整改“霸王条款”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sitemap

    0.1891s , 9181.4296875 kb